[重要通知] 修訂「管理與行政」簽證部長條例(2025 年 10 月 16 日生效)。

主要修訂
1 聘請長期員工
在申請人經營的公司和其他實體中、雇用至少一名全職員工有必要:
註全職員工」包括日本國民、特別永住者以及擁有該法附件二所列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永住者」、「日本國民的配偶」)。
等"、「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其他配偶」、「永久居民」)。僅限於以該法附件一中的居留身份居留的外國人,而非以該法附件一中的居留身份居留的外國人。
2 資本額等
資本至少 3,000 萬日圓以下為必填項目。
(註:。
股份公司的實繳資本(股本)金額,或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總額。
<如果企業實體是個人。
投資於確保營業處所、所僱用員工之薪資(一年)及資本投資費用之總額,視營業所需而定。
3 日語能力
申請人或全職員工(註 1)均具有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註 2)。有必要
(註 1) 此處的「全職人員」包括以該法附件一中的居留身份居留的外籍人士。
(註 2) 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是指等於日本語教育參考架構中 B2 或以上的日語能力,對於日本國民或特別永住者以外的人士,確認以下其中一項為適用。
日本國際教育交流協會 (JEESA) 和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 (JFI) 認證的日語能力考試 (JLPT) N2 或以上。
由日本漢字能力試驗基金會 (JKAT) 所主辦的 BJT 商業日語能力試驗 (BJT) 分數為 400 或以上。
∙ 以中長期居留者身分在日本居住至少 20 年。
畢業於日本的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申請人必須在日本完成義務教育,並從高中畢業。
4 背景(教育和工作經歷)
申請人擁有與企業管理或與申請相關的企業營運所需技術或知識相關領域的博士、碩士或專業學位(註 1),或擁有至少三年的企業管理或行政經驗(註 2)。有必要.
(註 1) 包括海外頒授的同等學位。
(註 2) 根據居留「特定活動」的狀況,包括為取得營業地點或進行其他開始管理貿易或其他事業所需的準備活動(開業準備活動)的活動期間。
5 處理業務計劃
在決定在留資格時提交的業務計劃,將評估該計劃是否具體、合理和可行、必須由具有管理專業知識的人士確認(請參閱附註)。是的。
(註:自生效日起,下列人士屬於此類:
... 中小型企業診斷師
執業會計師。
... 稅務會計師。
請注意,律師和行政代書人以外的人士,若以營業方式準備申請書和其他要提交給公職機構的文件以獲取報酬,可能會違反《行政代書人法》。
處理申請
1 關於我們的業務
如果作為管理者的實際活動未被充分認可,例如透過外包,則會被視為未被視為執行屬於居留「管理/行政」地位的活動。
2 關於機構
一般而言,不允許將住宅與營業地點合二為一,因為必須有營業地點才能依據修訂的規模及其他方面進行管理活動。
3 永久居留許可等申請
自生效日後,若未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將不授予「管理與行政」、「高度專業職業 1 (c)」或「高度專業職業 2 (c)」(以「管理與行政」活動為基礎)的永久居留許可,以及從「高度專業職業 1 (c)」變更為「高度專業職業 2」的身份許可。
4 居住期間離開本國
如果申請人在留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長期離境,由於申請人在日本沒有實際活動,因此不批准延長留期限。
5 公共稅收與會費的履行
在延長逗留期限時,將檢查以下稅款和公共費用的支付義務的履行情況
(1) 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承保資格的表現。
履行支付失業保險金。
勞工保險申請程序的狀況等。
(2) 社會保險。
n
履行上述社會保險付款。
(3) 支付作為機構應繳納的下列國家和地方稅項
就法律實體而言。
國稅:預扣所得稅和回收特別所得稅、公司稅、消費稅和地方消費稅
地方稅:公司居民稅、公司企業稅
如果是獨資經營者。
國稅:預扣稅及回收特別所得稅、申報所得稅及回收特別所得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遺產稅、贈與稅
地方稅:個人居民稅、個人企業稅
6 取得經營業務所需的許可證和執照
申請人須提交文件,證明已取得申請人所經營業務所需的許可證和執照。
(註:若發現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居留許可簽發後才能取得許可或授權,則申請人需在下次申請延長居留期限時提交申請。
與執行有關的注意事項。
1 對於在生效日期前收到的申請
對於截至本修訂部令生效之日前已收到且仍在審核中的資格證明書授予申請和延長居留期限許可申請,應適用修訂前的許可授予標準。
2 已從事 「管理/行政 」等工作的人士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如果是已經在 「管理/行政 」的人員,在執行日期起滿三年之日前(2028 年 10 月 16 日)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許可證,即使他/她不符合修訂後的標準,也會根據他/她的管理狀況和符合修訂後標準的可能性,決定是否給他/她許可證。
請注意,在評估過程中,您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專家對您的管理進行評估的文件。
∙ 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後提出的延長逗留期限許可申請必須符合經修訂的標準。
(註:即使申請人不符合修訂後的標準,如果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良好,已妥善履行公司稅務義務,並預計在下次申請續期時符合新標準,則會在綜合考慮其他居留條件後,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 「高度專業化的專業 1 c」(以 「管理和行政 」活動為基礎)的處理方式也與上述相同,因為假定已符合 「管理和行政 」授權的標準。
3 處理將居留資格由「特定活動」變更為「管理及行政」的許可申請
從特定活動(第 51 項,創造未來的人力資源(創業準備活動))變更狀態。
已提出「特定活動(第 51 號)」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者,或目前以相同身分在留者,申請變更身分為「管理及行政」時,應適用變更前的許可標準。
如果在執行日期當天或之後提出「特定活動資格證明書(第 51 號)」的申請,則在申請將身分變更為「管理與行政」的許可時,應適用修訂後的許可標準。
問與答
Q1 針對將需要雇用的新的「全職員工」,應該雇用哪一種類型的人?
A. 「全職工作人員 」的許可條件,僅限於日本國民、特別永住者和以該法附件二中的居留資格居留的外國人(「永住者」、「日本國民的配偶或子女」、「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和 「永住者」)。以該法案附件一中的在留資格居住的外國人不符合資格。
Q2 如何檢查企業的規模,例如資本?
答案 透過註冊證書或其他文件檢查所經營的企業規模是否超過 3,000 萬日圓。
具體來說,如果企業實體是法人,請勾選股份公司的實繳資本額(資本額)或普通合夥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總額;如果企業實體是個人,請勾選經營業務所需的投資總額,例如確保營業處所、受僱員工的薪資(一年)和資本投資費用。勾選投資於下列項目之總金額
Q3 需要什麼程度的日語能力?如何證明?
要求日語能力相當於「日本語教育參考架構」中的 B2 或以上。
具體而言,對於日本國民或特殊永久居民以外的人士而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申請人必須通過由日本國際教育交流基金會 (JEESF) 和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 (Japan Foundation) 所舉辦的日語能力考試 (JLPT) N2 或以上的認證。
由日本漢字能力試驗基金會 (JKAT) 所主辦的 BJT 商業日語能力試驗 (BJT) 分數為 400 或以上。
∙ 以中長期居留者身分在日本居住至少 20 年。
畢業於日本的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申請人必須在日本完成義務教育,並從高中畢業。
若以考試方式提供證明,請提交考試合格證明或成績單;若以其他方式提供證明,請提交可證明具備日語能力者身份及職業的文件(住民證明、畢業證明等)。
請注意,您將需要在「詳細資訊」欄中輸入個人是否具備日語能力,以及該人的日語能力詳細資訊,例如「雇用日本人」、「經理人(申請人)經認證具備日語能力 N2 或以上」等。
Q4 檢查商業計畫書的專家到底是誰?
A. 預計自公司法生效日起,擁有官方認可資格、有能力進行公司評估的人員將歸入中小企業診斷師、特許會計師和稅務會計師類別。
生效後,目標群組的任何變更都會在網站上公佈。
Q5 您需要哪些文件來更新您的逗留期限?
答案 您需要您所屬組織的註冊證書(如果該組織是法人實體)或其他文件,以說明您所屬組織履行繳納稅金和公共費用的義務。
如需更多資訊,請按此(居民狀態「管理與行政」資訊頁)。
問題 6 如果我在取得「管理和行政」居留許可後,才能取得商業活動所需的許可和批准,該怎麼辦?
答案 如果認為有合理的理由無法事先取得,請提交一份文件(任何形式)解釋無法取得的具體原因,因為在下次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許可時,將檢查取得狀況。
Q7: 我在《登陸標準條例》修訂前申請「管理與行政」,新標準會適用嗎?
答:修訂前的允許標準適用於截至本修訂部令生效前一天已收到且仍在審核中的資格證明書申請和延長停留期限的允許申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許可證是通過應用修訂前的許可證標準來處置的,也必須在執行日期起滿三年後符合修訂後的許可證標準。
問題 8 如果我以「商務及行政」居留在該國,很快就需要延長我的居留期限,但在我申請延長期限時卻無法符合條件,該怎麼辦?
A. 在執行日期起滿三年(2028 年 10 月 16 日)之前,即使在未遵守修訂標準的情況下,也會根據管理情況和遵守修訂標準的可能性來決定是否允許。
